青海省互聯網廣告合規指引
為進一步規范青海省互聯網廣告活動,壓實互聯網廣告經營、發布主體合規責任,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促進互聯網廣告業高質量發展,維護公平有序的廣告市場秩序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《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》等規定,結合青海省互聯網市場發展現狀和廣告監管實際情況,制定本合規指引。
一、要堅持正確導向,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
互聯網廣告要堅持正確導向,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,不得發布違背社會公序良俗、宣揚消極負面能量的廣告,不得出現迷信、宗教歧視、性別歧視、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內容。
二、要保證真實合法,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
互聯網廣告應當真實、合法,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,不得抱有打擦邊球心理發布任何欺騙、誤導消費者的廣告。
三、要強化公平競爭,不得擾亂市場秩序
開展互聯網商業廣告活動應當公平競爭,不得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妨礙、排斥正當競爭,不得貶低其他商品或服務,不得夸大捏造閱讀量、點擊量、粉絲量、播放量,不得實施虛假宣傳行為。
四、要嚴守法律規定,不得違規發布禁止性廣告
應當依法依規發布互聯網廣告,禁止利用互聯網平臺發布煙草(含電子煙)、處方藥、妨礙生態和野生動物保護的產品、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(或飲料)和其他食品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廣告。
五、要履行事前審查,不得擅自發布特定廣告
發布藥品、醫療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、農藥、醫療、獸藥等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,在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,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廣告,未經審查不得發布。
六、要核查相關材料,不得違規招攬業務
互聯網廣告經營發布主體要建立廣告業務承接登記管理制度,專人負責廣告審核,查證廣告相關主體資格、行政許可、引證內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,不得為追求經濟利益違規招攬、發布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。
七、要建立廣告檔案,不得缺失遺漏資料
互聯網廣告經營發布主體應當健全廣告檔案管理制度,保存廣告主的真實身份、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,建立廣告檔案并定期查驗更新,記錄、保存廣告活動的有關電子數據;相關檔案保存時間自廣告發布行為終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,期間不得缺失遺漏。
八、要確保一鍵關閉,不得影響正常使用網絡
以彈出等形式發布互聯網廣告,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,確保一鍵關閉,不得為關閉廣告設置任何障礙,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。
九、要尊重客觀事實,不得濫用絕對化用語
互聯網廣告應當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表達發布廣告內容,不得出現與療效、治愈率、有效率、投資收益率、投資安全性、教育培訓效果等相關的絕對化用語。
十、要具有可識別性,不得與非廣告信息相混淆
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,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。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,通過知識介紹、體驗分享、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,應當顯著標明“廣告”。禁止以介紹健康、養生知識等形式,變相發布醫療、藥品、醫療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。
十一、本指引僅對互聯網廣告行為作出一般性指導,并不涵蓋全部法律風險,隨著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的變化將進行動態調整。本指引由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。
